颱風假 人事總處正名災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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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 人事總處正名災防假

2013-09-09

公告日期:102-09-09

公告事項內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已不侷限於颱風因素,有關停班停課以後稱「災防假」。

  人事總處表示,「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名稱已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也修改。

  包括增訂各縣市政府得授權所屬各區、鄉、鎮、市長決定停班停課機制;地理位置相鄰的縣市政府應就預計發布結果及時機協調聯繫;各通報權責機關人事主管應於汛期前向其縣市首長提報相關規定及準備措施。

  過去因天災停班停課,外界總稱「颱風假」,不過,人事總處表示,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已不侷限於颱風因素,且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並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的假別,因此,有關停班停課以後稱「災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