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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克球場使用管理規則

匹克球場使用管理規則(114.06.27)

一、 本場地非正式比賽規格場地,僅提供健身練習用,於使用過程請需注意使用強度以維護自身安全。

二、 照明使用時段:

1、開燈時間(視能見度而定),冬季為下午530分至630分、夏季為下午630分至730分。

2、關燈時間,星期日~星期四晚上10時、星期五及星期六晚上12時。

3、彈性使用原則,為若遇雨天則不開燈。

4、上開照明使用時段,無人使用時為節能減碳,由各園區管理人員或保全適時調整。

三、 為維護安全,地面濕滑時不開放使用。

四、 場地不開放期間,如因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五、 請遵循匹克球的基本禮儀,場地使用依「先到先用」原則,依序輪流上場使用,每人限以 1支球拍為限,每面球場可供 4使用,使用結束後換下一組進場。當場地未客滿時,可打單打和練球,1次以 30分鐘1個單位。

六、 請勿穿著運動鞋或軟底鞋類以外之鞋類(如皮鞋、木屐、高跟…)進場,以免損壞球場地面。

七、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球場。

八、 請家長注意兒童自身安全,球場上打球建議須家長陪 同,嚴禁在場內嬉戲奔跑,如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九、 私人物品請勿留置在場內,並請保持清潔,垃圾請自行清理。

十、 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十一、 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 如需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提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於同意借用期間內得優先使用。

十三、 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四、 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