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灘地園區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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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灘地園區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公告

2013-05-13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府水高字第1023218469號


主旨:市轄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及淡水河流域堤外高灘地

河濱公園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步道為「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適用範圍,凡有違反路權管制、道路障碳及其他法

定情事,本府將依該條例規定取締告發。

公告事項:

一、旨揭提高灘地河濱公園路權管制範圍如下:

(一)大漢溪左岸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本市與桃園 縣交界(包括三重西盛環保公園、重新堤外道、新驚堤 外道、鐵路橋至柑園堤頂自行車道、原住民主題部落公園、 樹林環保公園、柑園至鶯歌自行車道及三鶯陶瓷公園等)

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及其附屬設施。

(二)大漢溪右岸河濱公園:「華江橋至三峽河與大漢溪匯流口」及「三鶯路83巷至北二高橋下」沿線之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其附屬設施。

(三)三峽河河濱公園:「三峽河與大漢溪匯流口至三峽河與橫溪匯流口」及「三峽區大同橋至三峽大橋」沿線之自行車

道、人行步道及其附屬設施。

(四)新店溪左岸高灘地河濱公園:「華江橋至碧潭橋」(包括華江運動廊帶、江翠際間水岸公園、中正河濱公園、永和綠寶石公園、綠光河岸公園、福和運動公園、陽光運動公 園等)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及其附屬

設施。

(五)新店溪右岸高灘地河濱公園:「秀朗橋至碧潭橋」(包括 秀朗清溪公園、小碧潭及親情公園等)沿線之汽機車便道、

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及其附屬設施。

(六)二重疏洪道綠美化公園:「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出口堰」

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及其附屬設施。

(七)淡水河畔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出口堰(沿淡 水河岸)」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及其

附屬設施。

(八)淡水河左岸八里左岸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出口堰以北 至八里下署子漁港」(包括八里渡船頭週邊河岸商店街)

沿線之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及其附屬設施。

(九)淡水河右岸金色水岸河濱公園:「本市與臺北市交界(關

渡)至公司田溪北側海堤」(包括淡水捷運站至中正路15 巷河岸商店街)沿線之自行車道及人行步道及其附屬設施。 上開地點,除公告禁止未經申請許可之汽、機車行駛自行車 道、步道外,民眾如發現有其他違規情事,得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主管 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

 

請參考附件:新北市高灘地園區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公告.pdf(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