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內新增違建市府依法迅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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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域內新增違建市府依法迅速拆除

2012-04-06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101.4.6
河川區域內新增違建市府依法迅速拆除
【新北市訊】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確保民眾安全,預防颱風或連續豪大雨,因河川區域內違規建物影響水流及排洪而波及民眾安危,自今(101)年起針對「河川區域內新增違規建物」,主動進行查察,經確認為新增違規案件時,即依據「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代管中央管河川區域內違規案件」優先辦理強制拆、清除作業。此次水利局於3月6日新店區環河路180-3號旁查獲新增違規建築經公告週知後,並立即於3月21日上午9時30分執行河川區域內新增違規建物拆除作業,以確保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水利局除對新增違章建築進行拆除外,並自今年度起,針對已清除完成菜園又遭復種河段,每週派員清理,以遏止類似情形發生。截至3月29日止,已針對大漢溪、新店溪逾12公頃復種區執行清除工作。
依水利法第78條第4款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建造工廠或房屋,因部分民眾在法令觀念不足、居住空間有限下,遂於屋後施設建造物與違規加蓋,亦或占用河川區域內公有土地、濫墾種植等行為,均將造成河道速縮、阻礙水流及影響河防安全。就此,新北市政府為預防每年颱風及豪大雨時期所帶來的大量雨水引起水患而威脅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仍將持續派員進行巡查,如有違規情形,则依法拆除究責,故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觸法,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拆除圖一 拆除圖二 拆除圖二
拆除圖三 拆除圖四 拆除圖五
拆除圖六 拆除圖七 拆除圖八
拆除圖九 拆除圖十 拆除圖十一
拆除圖十二 拆除圖十三 拆除圖十四
拆除圖十五 拆除圖十六 拆除圖十七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副局長宋德仁 手機:0988-391-217 聯絡電話:29603456轉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