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短片《唵Oliv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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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短片《唵Olive》案

日期: 民國111年06月26日

類型: 機關學校

活動名稱: 拍攝短片《唵Olive》案

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地點: 鹿角溪人工濕地

備註:

貴局協助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申借

鹿角溪人工濕地

拍攝短片《唵Olive》案   111年5月6日6時至13時

原訂111年5月6日6時至13時

改為

111年6月26日11時至1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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