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內容概要
一、工程或維護工程名稱:○○○○○○
二、主辦、監造設計及施工承攬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聯絡人:陳○○ 電話: 分機
手機:
(二)監造設計單位:○○○○○○公司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手機:
(三)施工承攬單位:○○○○○○○○公司
公司負責人: 公司電話:
工地負責人:
電話:
手機:
三、工程或維護工程項目及範圍
(一)工程或維護工程項目:
(二)工程或維護工程範圍:
【撰寫注意事項】
※ 先說明施工或活動、研究路段所在之處,並將實際施工或活動、研究之自行車車道名稱以文字方式詳述
(例如華江水門至新海橋自行車段)
※ 請檢附工程位置及行車動線示意圖,並以彩色線條或圖塊明確標示
(三)工程或維護工程期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施工機具、材料及廢土等之進出方式:
【撰寫注意事項】
※ 請詳述使用施工機具為何
※ 請詳述施工機具、材料及餘土進出管制,如指揮人員及動線規劃
※ 請詳述施工機具、材料及餘土之堆置處所
第二章 交通維持方案
2.1交通管制措施
【撰寫注意事項】
※ 為能充分掌握新建工程(或維護工程、活動、研究)時對自行車車道交通所造成之影響,請研擬及劃分適當之交維階段,劃分方式可參考
(例如施工車輛臨停於自行車道旁需閃雙黄燈、放交通錐或需有人指揮、施工車輛行經高灘地自行車道車速需維持在30公里以下等;工區需用圍籬圍起並須有紅色警示燈)
(1)新建工程(或維護工程)路段較長者,可劃分為數個不同路段進行
(2)施工項目較多或施工步驟繁複者,可依各個施工項目或施工步驟影響程度之不同作為劃分
(3)施工範圍甚廣者,可採分區域施工方式劃分
2.2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本計畫交維佈設圖設置工程告示牌、各式施工標誌、警告標誌、禁制標誌、活動型拒馬、交通錐及連桿、夜間加設夜間閃光燈及其他必要安全設施,以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安全。
2.施工時間原則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例假日不施工。
3.如遇雨季或下雨天,為保護用路人之安全,增派人員巡視工區,路面若有坑洞隨時填平以維護用路安全。
4.交通安全管制措施之佈設,配合路型適時有效地對往來之車輛及行人傳送表達的訊息,其指引應力求清晰與明確。
5.必要時須適當運用專責人員指揮管制交通。
6. 施工地區宜指定專人負責交通安全事宜,以確保交通安全管制及設施之有效性,其主要任務如下:
(1) 應隨時查看交通安全管制設施是否符合原訂之交通管制計劃。
(2) 基於實際安全的考慮,得依現地需求修改交通安全管制設施,惟仍應符合設置規則。
(3) 施工地區若發生事故,應立即檢討分析其原因,研判是否為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缺失,以憑釐訂加強或改善措施。
2.3交通維持宣導計畫
施工或活動、研究期間除依本交通維持計畫落實執行各項安全措施佈設,另為維護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將於各改道路線之路口前方設置施工或活動改道建議告示牌提醒自行車車主了解各項道路管制訊息,俾提早進行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