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場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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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場使用管理規則(111.12.20更新)

羽球場使用管理規則

一、 開放時間:每日上午6時至晚間10時止(國定例假日前一日及教育部公布之寒暑假時間延長開放至晚間12時止)。

二、 為維護安全,地面濕滑時不開放使用。

三、 場地不開放期間,如因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四、   場地使用依「先到先用」原則依序輪流使用,每一球場每人每次以40分鐘為限,每面球場可供四人使用,等候使用之民眾,請依先後順序等待進場。

五、   請勿穿著運動鞋或軟底鞋類以外之鞋類(如皮鞋、木屐、高跟鞋…)進場,以免損壞球場地面。

六、 禁止攜帶孩童、動物進入球場嬉戲奔跑,如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七、 私人物品請勿留置在場內,並請保持清潔,垃圾請自行清理。

八、 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九、 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 如需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提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於同意借用期間內得優先使用。

十一、 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二、   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