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賽車場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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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賽車場使用管理規則(111.07.12更新)

一、 開放時間:每日上午6時至晚間10時止(星期五、六延長開放至12時止)。

二、本場地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本場地位於河川區域內,一經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刻不開放使用,請民眾盡速撤離。

四、為維護安全,遇雨或地面濕滑時不開放使用、亦不開燈。晚間如因無人使用而關閉電燈,請洽保全或管理人員開啟電源,使用完畢亦請通知關閉電源,落實節能減碳。

五、場地不開放期間,如因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六、場地使用依「先到先用」原則依序輪流使用,等候使用之民眾,請依先後順序排隊進場。

七、不得偕同幼兒入場,以策安全。

八、本場地僅供遙控模型車使用,禁止其他車輛進入。

九、場內模型車請依規定方向行駛,請勿逆向行駛。

十、 人員進入跑道撿拾模型車時,請自行注意安全。

十一、觀眾請勿站立於跑道兩端之欄杆旁,以策安全。

十二、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勿留置在場內;並請保持清潔,場內不得吸煙、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瓶罐、廢物或菸蒂,垃圾請自行清理。

十三、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十四、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如需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提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於同意借用期間內得優先使用。

十六、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場地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