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場使用管理規則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左側選單
:::右側選單
:::

曲棍球場使用管理規則(111.12.20更新)

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6時至晚間10時止(國定例假日前一日及教育部公布之寒暑假時間延長開放至晚間12時止)。

二、本場地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本場地位於河川區域內,一經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刻不開放使用,請民眾盡速撤離。

四、為維護安全,遇雨或地面濕滑時不開放使用、亦不開燈。晚間如因無人使用而關閉電燈,請洽保全或管理人員開啟電源,使用完畢亦請通知關閉電源,落實節能減碳。

五、場地不開放期間,如因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六、場地使用依「先到先用」原則依序輪流使用,等候使用之民眾,請依先後順序排隊進場,進出場時,請注意場上其他人員,確保安全後再行進出。

七、不得偕同幼兒入場,以策安全。

八、入場使用請穿戴安全帽及護具,赤膊、未穿著溜冰鞋或使用滑板(車)、蛇板、腳踏車等可能損及場地之運動器材均禁止進入。

九、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勿留置在場內;並請保持清潔,場內不得吸煙、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瓶罐、廢物或菸蒂,垃圾請自行清理。

十、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十一、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三、如需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提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於同意借用期間內得優先使用。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場地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