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自行車道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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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自行車道使用管理規則(111.07.12更新)

一、 請依遵行方向騎乘於自行車道上,行經牽引道或車阻時,請下車牽行通過。

二、本場地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本場地位於河川區域內,一經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刻不開放使用,請民眾盡速撤離。

四、禁止蛇行、競速或表演任何特技等危險行為。

五、孩童騎乘時,建議伴騎者騎乘於孩童後方隨時看顧、提醒並注意安全。

六、行經狹路、轉彎處及視線不佳等的地方,禁止併排騎乘,並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七、請與車道上之行人及行進間的自行車保持適當速度,並隨時做好煞車及停車準備。

八、請隨時注意周邊有無公務車、工程車或其他車輛行駛,以免發生危險。

九、 於雙向車道變換行進方向時,請適時以手勢警示來往人、車,並於安全無虞時變換車道。

十、  於人、車共用道上應注意行人通行動線,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 接近或超越行人時,請輕按鈴聲警示行人注意,並勿干擾或妨礙行人通行。

十二、夜間行車、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啟燈光向地面照射,並請穿著亮色系服裝,以維安全。

十三、請於停車架及依標誌或標線繪設之停放區內順序停放自行車。

十四、本場地停車架及停放區僅供臨時停放,如有長期占用情事,得依廢棄物清理程序清除。

十五、本場地於夜間或遇雨時不建議進入活動,以免發生危險。

十六、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十七、請保持清潔,車道內不得吸煙、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瓶罐、廢物或菸蒂,垃圾請自行清理。

十八、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九、本車道禁止汽、機車通行,如因特殊事由需申請通行證,請至新北市政 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網站下載申請文件及表格。

二十、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二十一、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場地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