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排輪競速場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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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輪競速場使用管理規則(111.12.20更新)

一、 開放時間:每日上午6時至晚間10時止(國定例假日前一日及教育部公布之寒暑假時間延長開放至晚間12時止)。

二、 本場地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 本場地位於河川區域內,一經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刻不開放使用,請民眾盡速撤離。

四、 為維護安全,或地面濕滑時不開放使用、亦不開燈。晚間如因無人使用而關閉電燈,請洽保全或管理人員開啟電源,使用完畢亦請通知關閉電源,落實節能減碳。

五、 每日下午4時至晚間8時為親子活動時間,僅提供練習慢速滑行使用。

六、 非親子活動時間,外圍區域為競速溜冰跑道,為避免衝撞意外,非從事競速溜冰或速度較慢者請勿進入或在該區逗留。

七、 場地不開放期間,如因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八、 場地使用依「先到先用」原則依序輪流使用,等候使用之民眾,請依先後順序排隊進場。進出場時,請注意場上其他人員,確保安全後再行進出。

九、 入場使用請穿戴安全帽及護具,禁止赤膊入場;未穿著溜冰鞋或使用滑板(車)、蛇板、腳踏車等可能損及場地之運動器材均禁止進入。

十、 一律以逆時鐘方向前進,嚴禁逆向溜冰。

十一、不得偕同幼兒入場,亦嚴禁攀爬圍牆上之欄杆,以策安全。

十二、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勿留置在場內;並請保持清潔,場內不得吸煙、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瓶罐、廢物或菸蒂,垃圾請自行清理。

十三、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十四、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如需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提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於同意借用期間內得優先使用。

十六、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場地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