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場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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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場使用管理規則(111.07.12更新)

新北市河濱公園足球場、五人制足球場使用管理規則(111.07.12更新)


一、 本場地於夜間或遇雨時不建議進入活動,以免發生危險。

二、 本場地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 本場地位於河川區域內,一經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刻不開放使用,請民眾盡速撤離。

四、 場地不開放期間,如因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五、 場地使用依「先到先用」原則依序輪流使用,每次以40分鐘為限,等候使用之民眾,請依先後順序排隊進場。

六、 應穿運動鞋及運動服入場,禁止赤膊及穿皮鞋或高跟鞋進場。

七、 請勿攜帶發球機入場,以維持場地安全

八、 不得偕同幼兒入場,以策安全。

九、 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勿留置在場內;並請保持清潔,場內不得吸煙、飲酒、吸毒、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瓶罐、廢物或菸蒂,垃圾請自行清理。

十、 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十一、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如需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提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於同意借用期間內得優先使用。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場地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