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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農曆春節期間,請本處同仁確實遵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2025/01/10

  • 一、農曆春節期間本處長官及同仁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情形,除有「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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