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介紹及問與答
街頭藝人介紹
為了營造街頭的藝術氛圍,將藝術結合生活,本處開放淡水、八里等觀光景點作為街頭藝人展演場地,展演類別有表演藝術類、美術類、技藝類及音樂類,尤其是淡水金色水岸河濱公園沿岸,每到假日總能看到很多街頭藝人表演吉他、歌唱、吹奏樂器、製作捏麵人、繪畫Q版人像、行動雕像等各式各樣才藝,和遊客互動間充滿著歡樂與趣味,八里渡船頭區域在假日則常有街頭藝人進行音樂類展演,帶給民眾聽覺上一大享受。
河濱表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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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如何才能成為新北市合法的街頭藝人?
在新北市境內當街頭藝人需要有街頭藝人表演工作證才能表演,每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會有街頭藝人審查,只要合格的人就可以有街頭藝人表演工作證。審查資格是中國民國年滿十六歲的國民,如果要報名團體組的話不能超過十人。外還有國人也可以來考街頭藝人,但是要有合法的在臺居留證。
相關連結: 新北市街頭藝人(http://www.culture.ntpc.gov.tw/buskers_newtaipei) -
可以去哪些河濱公園表演?
本處園區開放街頭藝人展演區域:共4個,淡水金色水岸、八里左岸、新月橋及陽光運動公園(不開放音樂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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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淡水金色水岸表演?
- 展演類別:各場地開放1-2 人個人組及3 人以下團體組之音樂類、技藝類、表演藝術類、美術類申請。
- 展演時段:星期一至星期日,自12 時至23 時
- 採現場抽籤登記,惟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淡水金色水岸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審核結果本處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並於現場公告核准名單,經審核通過之街頭藝人始得參與每日現場抽籤。傳真號碼為:(02)8969-9538;電子郵件信箱為AC8921@ntpc.gov.tw;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 02)8969-9596 分機211。
- 抽籤地點:本處保全崗哨-淡水哨(鄰近淡水郵局後側景觀廁所旁)
- 抽籤時間:展演當日上午10:30(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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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八里左岸表演?
- 展演類別:開放個人組及3人以下團體組之音樂類、技藝類、表演藝術類、美術類 。【因部分場地腹地較小,街頭藝人於申請前自行考量展演所需空間是否足夠,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且事後不得異議。】
- 展演時段:週六、週日、與周六日相連之國定假日或春節期間,自12時至22時。
- 展演場地:
- 第一類場地(A.B.C ):開放3組(音樂類限1名)
- 第二類場地(D):開放1組,音樂類、技藝類、表演藝術類、美術類等四類街頭藝人都可申請。
- 同一展演日兩類場地可重複申請,惟核准名單不會重複。
- 受理方式:每月一期,請於每月10日前填妥「八里左岸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次月展演申請,首次申請者須另附本市街頭藝人證有效證件影本。傳真號碼(02)8969-9538;電子郵件信箱為AC8921@ntpc.gov.tw;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 審核方式:由本處審核每日展演申請人員,以當年度累計展演次數最少者優先排入。同一展演日,本處先審核第一類(A.B.C)場地,再審核第二類(D)場地。
- 公布方式:審核結果將於每月20日前於本處官方網站,如有疑義請於每月25日前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 位置取得原則:以展演日當天報到順序自行選擇欲展演之位置,選定後不應任意調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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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新月橋表演?
- 展演類別::開放個人組及2人團體組之音樂類、技藝類(需加熱物品之表演內容不開放)、表演藝術類(陀螺不開放)、美術類(噴漆、烤漆繪畫類不開放)。
- 展演時段:星期一至星期日,自9時至22時。
- 街頭藝人展演所需物品,請以手推車方式送達展演點,不得駛入機車。
- 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展演點A、C位置禁止使用擴音設備。
- 受理方式:每月一期,請於每月10日前填妥「新月橋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處提出次月展演申請,首次申請者須另附本市街頭藝人證有效證件影本。傳真號(02)8969-9538;電子郵件信箱為AC8921@ntpc.gov.tw;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 公布方式:審核結果將於每月20日前於本處官方網站公告,如有疑義請於每月25日前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 位置取得原則:以展演日當天報到順序自行選擇欲展演之位置,選定後不應任意調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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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陽光運動園區表演?
- 開放地點項目:近兒童遊戲區步道,開放美術類、技藝類及表演藝術類等3類(不開放音樂類),共計4名。
- 展演時段:
- 週六、日,但本處得視實際需求不予開放特定或全部展演地點。
- 夏令:05~09月,15時至23時。
- 冬令:10~04月,12時至23時。
- 受理方式︰申請展演者於展演日1星期前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將填妥之展演使用申請表送達本處,首次申請者並應檢附本市街頭藝人證影本。[書面郵寄請寄至本處營運企劃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傳真號(02)8969-9538;電子郵件信箱為AC8921@ntpc.gov.tw;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8969-9596分機211
- 審核方式:由本處逕為排定展演人員及場地位置,原則將以歷次展演者輪流方式安排,以均分展演機會。
- 公布方式:本處人員於展演日當周星期二至星期四上班日以電話通知得展演者日期及位置,未取得展演資格者本處不另行通知。
- 展演者申請核准後,於當日展演前應至本處保全崗哨(中安哨)簽到。
- 本展演場地不得使用擴音器、音響等音效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