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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衝宣導】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

2022/12/09

一、依據本府111年12月1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112302897號函辦理。

二、案係法務部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相關檔案

  • 111-12-01_新北府政四字第1112302897號函_利衝法14條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