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反賄選宣導-不賄選,才是真會選!
2026/09/01
不賄選,才是真會選!
一、賄選不只拿現金:
任何「對價關係」下的財物或利益交換,只要是為了影響投票意向,無論金額大小或形式,均可能觸法。
常見賄選形式:現金、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電鍋、農產品、禮券、提貨單等日常用品。
二、不正利益:
免費或明顯超出成本的餐飲(如流水席)、國內外旅遊招待、進香活動、醫美或娛樂消費招待。
提供工作職位、獎金或代繳稅款、水電費、保險費等,都可能觸法。
三、文宣品規範:
贈送附有文宣的物品,價值以30元為參考;非文宣性質物品即便價值不高,亦可能觸法。
四、法律責任:
賣票(投票受賄罪): 有投票權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買票(投票行賄罪): 向選民買票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罰金。
搓圓仔湯(對候選人行賄罪): 期約候選人放棄競選或為特定活動,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併科 2,000 萬元罰金。
科技舞弊: 利用 AI 散布假訊息、利用虛擬通貨或第三方支付進行新興數位賄選,皆屬嚴查對象。
五、檢舉行動指南 - 抓賄五部曲:
一接:接近候選人或疑似買票者
二保:保存證據,注意「人、時、地、事、物」細節
三打:撥打24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 按4
四訴:檢舉案件提公訴後可先領1/4獎金
五搞定:法院判決確定後,全額獎金發放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