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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轄河川區域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廣告物或廣告看板處理原則

2022/09/12

為維護河防安全、水利建造物結構安全、防汛搶險、周邊鄰近交通用路人行車安全及高灘地園區民眾使用權益等因素,針對河川區域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廣告物或廣告看板(政府機關設置者除外)拆除,將以下列方式執行:

一、非汛期(每年12月1日至隔年4月30日):限期48小時內拆除。

二、汛期(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限期24小時內拆除。

三、破壞河防建造物、明顯影響水流:即報即拆。

四、選舉投票的前一週,針對競選或與候選人有關,且非政府機關設置者:即報即拆。

五、前已遭拆除又重新架設張貼者:立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