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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請繫牽繩,違者可依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罰3千至1萬5千元

2024/05/23

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違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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