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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甲類大客車臨時通行證車輛進出疏洪道與堤外道路通行應遵守事項: 一、本證應張貼於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辨識,嚴禁影印或借予未經核可車輛通行(影印使用者依第八項辦理),若未張貼通行證者,將視同為無通行證車輛。 二、本案臨時通行務必依申請之時間、路線及車輛行駛,並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及現場指揮人員指揮及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規定;如於非申請時間、路線或車輛行駛,以及行駛時有違反指揮人員指揮及違反交通法規行為,應由申請人自負相關責任。 三、原則上每日7~9時及17~19時為禁止通行時段。 四、若有破壞設施及景觀者,應負起賠償責任並立即修復。 五、於通行證有效間內倘因路況變更等,基於道路交通安全,將隨時通知停止使用。 六、本通行證之使用期間屆滿後視同作廢,應重新申請。 七、本通行證同意之路線僅包含疏洪道與堤外道路,如有市區道路行駛需要,或有進入、停放本處園區,請依相關規定另行申請。 八、倘有違反上述規定及其他未經本處許可行為,將依規定移送公路局、監理所及警察機關舉發,並有權隨時中止臨時通行許可。 九、另為利申請大客車臨時通行作業,不受理辦理時間低於7天內(不含
停車場之開放空間除外),惟因執行園區管理、工程施工、清潔維護、草木植栽、活動參觀、急難救助等公務行為,始得申請核發通行證,憑證通行。 二、通行證僅限機關團體統一申請,以不開放個人申請為原則。 三、前開以外之情形,如仍有通行之必要,需專案簽奉核定。 四、特殊緊急危難救助狀況者(救火、救人),不在此限(免申請通行證)。 參、申請方式:各單位如符合通行範圍,需備文向本處提出申請,來文...雙方大小張)。 (三)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 (四)有效行照影本。 (五)高灘地園區車輛通行安全計畫(包含:車輛進出動線圖、申請使用範圍)。 (六)車輛通行證申請切結書 (七)行車紀錄器照片 (八)其他佐證文件。 二、活動展演: (一)本處營運企劃科核准場地借用公文。 (二)檢附車輛通行證申請切結書 (三)行車紀錄器照片 (四)其他佐證文件。 三、臨時申請【使用期限在3日(含)以內】: (一)備文申請(內容應敘明申請緣由、使用期間、進出車輛數量等),俟核准後核發通行證。 (二)有效行照影本。 (三)高灘地園區車輛通行安全計畫(包含:車輛進出動線圖、申請
本證應張貼於明顯處以供辨識,嚴禁影印或借予未經核可車輛通行(如未張貼視同為無通行證車輛,影印使用者依偽造文書送辦)。 除特殊情形經業務單位同意外,通行時間08:00~17:30。 進入園區需閃雙黃燈或單邊方向燈警示,速限應保持30公里以下,並應禮讓自行車及行人。 本通行證僅供通行使用,車輛不得停放園區,如有作業需暫放通行動線上,應於週邊設立安全措施,另本證非停車場證若違規停車責任自負。 若有破壞設施及景觀者,應負起賠償責任並立即修復。 倘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其他未經本處許可行為,除收回通行證外(同案不得再申請),並依規定移送警察機關舉發。 本通行證之有效期間至使用期限屆滿止不得展延。 以此通行證進入本高灘地園區仍應遵守道路交通之各規定 相關影片 相關圖片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False
新北市所轄河濱公園及自行車道由於規劃完整,設施齊全,且沿線風景優美,遠離塵囂;不管是運動休閒、樂活鐵馬行,或悠游倘佯於湖光山色之中,都是多麼詩情盎然的一件事!故早已成為民眾休閒娛樂的好去處。 為此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重申園區的河濱公園及自行車專用道係禁止汽機車通行(領有通行證之公務車及緊急救難之消防救護車輛除外),並於園區入口處均設有告示牌說明,惟常有開(騎)車民眾未依規定行駛或停放,貪圖一時之方便,為一己之私貿然闖入,除造成其他遊客觀感不佳,亦可能造成潛在危險,影響其他遊客安全。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為杜絕違規車輛闖入,避免此一亂象層出不窮;除於入口處設置活動式車阻,並請委外保全人員加強巡查,一發現有違規車輛即拍照取締,函請警察單位依法開單告發。108年度執行迄今已函送235件,取締違規車輛達1,100餘輛次。另外為加強科技執法,已裝設監視器274支,並結合警方等單位共計有900餘支監視器,且在蘆洲蘆堤一號橋及五華陸橋試辦,迄今已舉法70餘件;亦將規劃開發車輛辨識系統,相信未來更能有效取締違規車輛。 維護園區安全,人人皆有責任,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再次呼籲民眾要遵守園區管理規定,不要
道禁止汽、機車通行,如因特殊事由需申請通行證,請至新北市政 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網站下載申請文件及表格。 二十、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二十一、如有未盡事宜,依其...時注意周邊有無公務車、工程車或其他車輛行駛,以免發生危險。 九、 於雙向車道變換行進方向時,請適時以手勢警示來往人、車,並於安全無虞時變換車道。 十、 於人、車共用道上應注意行人通行動線,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 接近或超越行人時,請輕按鈴聲警示行人注意,並勿干擾或妨礙行人通行。 十二、夜間行車、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啟燈光向地面照射,並請穿著亮色系服裝,以維安全。 十三、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