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灘地園區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公告(民國105年04月01日)
2016/04/01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水高字第 1053054749 號
主旨:市轄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凡有違反路權管制、道路障礙及其他法定情事,本府將依該條例規定取締告發。
公告事項:
一、旨揭堤外高灘地河濱公園路權管制範圍如下:
(一)大漢溪左岸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本市與桃園市交界」(包括三重西盛環保公園、重新堤外道、新鶯堤外道、鐵路橋至柑園堤頂自行車道、原住民主題部落公園、樹林環保公園、柑園至鶯歌自行車道及三鶯陶瓷公園等)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
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二)大漢溪右岸河濱公園:「華江橋至三峽河與大漢溪匯流口」及「三鶯路 83 巷至北二高橋下」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三)三峽河河濱公園:「三峽河與大漢溪匯流口至三峽河與橫溪匯流口」及「三峽區大同橋至三峽大橋」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四)新店溪左岸高灘地河濱公園:「華江橋至碧潭橋」(包括華江運動廊帶、江翠礫間水岸公園、中正河濱公園、永和綠寶石公園、綠光河岸公園、福和運動公園、陽光運動公園等)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五)新店溪右岸高灘地河濱公園:「秀朗橋至碧潭橋」(包括秀朗清溪公園、小碧潭及親情公園等)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六)二重疏洪道綠美化公園:「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出口堰」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七)淡水河畔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出口堰(沿淡水河岸)」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八)淡水河左岸八里左岸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出口堰以北至八里下罟子漁港」(包括八里渡船頭週邊河岸商店街)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九)淡水河右岸金色水岸河濱公園:「本市與臺北市交界(關渡)至公司田溪北側海堤」(包括淡水捷運站至中正路 15 巷河岸商店街)沿線之汽機車便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十)基隆河兩岸河濱公園:「本市與基隆市界」至「本市與臺北市界」沿線之汽機車道、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
二、上開地點,除公告禁止未經申請許可之汽、機車行駛自行車道、步道外,民眾如發現有其他違規情事,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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