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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場使用管理規則

羽球場使用管理規則(115.5.12更新)

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6時至晚間10時止(國定例假日前一日及教育部公布之寒暑假時間延長開放至晚間12時止)。

二、為維護安全,地面濕滑時不開放使用。

三、場地不開放期間,如因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四、場地使用依「先到齊先用」原則依序輪流使用,每場係指全場以15分鐘計(含熱身時間),如有民眾等候時應按妥計時器計時,等候使用之民眾,請依先後順序等待進場。

五、請勿穿著運動鞋或軟底鞋類以外之鞋類(皮鞋、木屐、高跟鞋)進場,以免損壞球場地面。

六、禁止攜帶孩童、動物進入球場嬉戲奔跑,如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七、私人物品請勿留置在場內,並請保持清潔,垃圾請自行清理。

八、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

九、場內設施請愛惜使用,如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如需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提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於同意借用期間內得優先使用。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聯絡電話︰(02)89699596